標題:

因詐欺案銀行簿子變警示帳戶 如何解凍

發問:

因於網路詐欺案牽涉到本人的銀行帳戶~所以帳號變為警示帳戶~無法匯錢領錢~無法使用的狀態下~後因案子終結~也招起訴判刑~得易科罰金~也繳清易科罰金~但是現在簿子還是不能使用~~ 請問要如何才能使用簿子~要跟什麼相關單位連絡嗎~還是被凍結的帳戶都無法再使用了~因為是一ㄍ帳戶有事~但是所有的帳戶都全部凍結~請問該如何開通 其他正常的帳戶呢?

最佳解答:

要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必須有下列情形,才可以請最初通報警示帳戶分局偵查隊辦理解除: 1不起訴處分 2無罪判決 3罰金 4判刑執行完畢 5緩起訴 6緩刑 7保護處分 8一般商業買賣糾紛 9冒名申辦 10存款帳戶遭盜用 11陳情遭誤設警示,經查證屬實 12其他 (一)、由申請人填寫本申請書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其餘二份分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暨刑事察局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二)、民眾遭冒名開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帶證明身分證件資料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信用報告書親赴至戶籍地、現住地、通報警示或遭冒名開戶金融機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冒名申辦:係指開戶人以偽造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開辦帳戶,或未經他人同意而持他人身分證件在申請開戶之文件表格內為不實之填載及偽簽姓名。 (三)、另民眾、公司法人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案件,申請人(代理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管轄警察機關主動接受調查,以釐清誤設原委。帳戶遭盜用:係指存款帳戶在開戶人不知情之下,遭他人盜用作為犯罪帳戶使用。 (四)、司法程序終結案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含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送交或郵寄至該案件移送警察機關併案辦理,惟受理單位認有查證之必要,申請人仍應配合到場說明;另各警察單位填具司法程序終結之各項解除原因代號者,應以主刑為優先並審核當事人所檢附相關司法文書及執行完畢之證明。 三、至於應檢附資料分別摘要如下: (一)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二)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三)罰金: 1、單純裁判罰金處分。 2、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證明。 (四)判刑執行完畢: 1、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2、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3、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五)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六)緩刑: 1、單純宣告緩刑者,須檢附判決書。 2、宣告緩刑並附帶緩刑負擔或指令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判決書內載有刑法第74條第2項各款規定者)。 (七)保護處分: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有關保護處分之規定。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四、上開「解除警示帳戶原因」之圈選項目,各受理單位僅可單選切勿複選,以利金融機構暨刑事警察局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若金融機構遇有客戶有請求解除警示之事由,而原通報之警機關不予處理之具體個案,請金融機構逕洽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協助處理。請聯徵中心分別就刑事警察局及金融機構提供之警示帳戶資料,精確查核比對,並將雙方資料有出入部分於聯徵中心資訊平台上揭露,金融機構及刑事警察局應自行檢視補正,如有逾10日仍未補正者,由聯徵中心分別函送刑事警察局及本會銀行局處理。 申請個人信用報告提供備用 如何申請個人信用報告?查詢費新台幣100元。 (一)本人臨櫃:帶身分證正本或、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戶口名簿、最近30日內「全戶戶籍謄本」等任何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 (二)委託他人臨櫃:受託人須帶:1、當事人與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2、當事人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30日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3、當事人親自撰寫並簽章之委託書。第2天即可帶當事人身分證正本前來取件或以限掛方式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三)、郵寄申請辦理: 1、請填妥「乙式:郵寄申請」申請書,親自於簽章處簽名或蓋章。 2、檢附身分證明文件:A.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B.最近30日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C.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等足資證明本人身分之文件中任一項證明文件,證明文件若為影本者,請於影本上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於其後簽名或蓋章,提供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辨識本人身分及存證。 3、若第2項C.身分證明文件提供有困難者,可檢附公證人(含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認證之身分證影本及認證書。 (四)查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5:00。 洽詢電話:02-23813939#232 掛號交寄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十樓

其他解答:

只要你一個帳戶被通報為警示~你其他名下帳戶都變成管制帳戶 管制帳戶都也要自己帶解除的公文副本去一一解除 一. 帶個人證件與判決書與罰金收據到當地縣市警分局的偵查隊去 辦解除警示帳戶 二. 解除警示辦好之後會收到掛號寄來的公文副本 1. 請帶解除警示帳戶公文副本去你名下其他的帳戶每一間銀行都 親自去辦解除~才能解除其他的管制帳戶 2. 並請銀行(解除公文副本上寫的那間銀行)幫你上傳解除警示帳 戶公文副本到聯徵中心去通報解除7C4CB18E23D7C5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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